荷蘭一名69歲男子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容許他更改出生日期,由1949年改為1969年,讓自己年輕20年,變為49歲。法院今日作出裁決,駁回他的請求,指荷蘭法例根據年齡,賦予公民權利及義務,例如投票權以及上學的義務,若果接納入稟人的請求,有關於年齡的規定,將會變得毫無意義。

入稟人拉特爾班德表示,自己69歲受到很多限制,包括受聘機會減少,如果變為49歲,可以有更多工作機會,在交友應用程式結識異性時,亦可以左右逢源。他曾講過如果法院批准他更改年齡,將不再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