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即當地最高法院,就一宗兒童溺斃索償案作出終審判決,在計算死亡賠償金時,將勞動年齡上限由60歲,上調至65歲。大法院表示,南韓社會已進入老齡化,勞動年齡上限亦要相應調高。大法院在1989年將勞動年齡上限,由55歲調高至60歲,今次是相隔30年後,再一次調高。
一名4歲男童四年前在游泳池溺斃,父親入稟法院要求游泳池營運商賠償近5億韓元,法院一審及二審時,將勞動年齡上限定在60歲,以計算賠償金,但父親不服上訴,認為與上世紀80年代相比,南韓國民平均壽命已延長,經濟水平大幅提升,應調高勞動年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