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期限本月29日屆滿,首相文翠珊在國會下議院會議上表示,已去信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正式要求將脫歐期限延長多三個月,去到六月底,但不準備延長至六月底之後,亦不想英國參與五月下旬的歐洲議會選舉。文翠珊在信中指出,原本希望本周再將脫歐協議交上國會表決,不過被議長白高漢阻止,但她仍然希望第三度將協議交由國會表決,如果獲通過,國會就需要更多時間確認,因此要求歐盟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批准將脫歐期限延至六月底。

文翠珊明日到布魯塞爾出席一連兩日的歐盟領袖峰會,游說歐盟其餘27國同意延長遲脫歐期限。不過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指,文翠珊無論在內閣或國會,都未能取得任何協議,認為歐盟領袖不可能在本星期的峰會作出決定,可能要在下星期再開會商討。他又強調,不容重新談判脫歐協議,歐盟亦不會向英國再提供額外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