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期限本月29日屆滿,首相文翠珊在國會下議院會議上表示,星期三早上已去信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正式要求將脫歐期限延長多三個月,去到六月底,但不準備延長至六月底之後。文翠珊在信中指出,原本希望本周再將脫歐協議交上國會表決,不過被議長白高漢阻止,但她仍然希望第三度將協議交由國會表決,如果獲通過,國會就需要更多時間確認,因此要求歐盟批准將《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的脫歐期限,延至六月底。她明日會到布魯塞爾出席歐盟領袖峰會,游說歐盟其餘27國同意延長遲脫歐期限。

路透社取得歐盟的文件顯示,歐盟有兩個選項,一是容許英國將脫歐期限延長至5月23日,即歐洲議會選舉前,或至少延至年底,但英國就需要參加歐洲議會選舉,認為能夠保障歐盟機構的運作。文件又認為,應該只容許英國延期一次,若果可以多次推遲期限,將令歐盟陷於不安境地。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認為,歐盟領袖不可能在本星期的峰會作出決定,可能要在下星期再開會商討。他又強調,不容重新談判脫歐協議,歐盟亦不會向英國再提供額外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