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非洲官員,在紐約法院被判監三年,罰款4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形容何志平明目張膽向乍得及烏干達領導人行賄,行為可恥,侵蝕公眾對領導人的信心,破壞國際市場,對守法的企業及個人造成不公平,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重申司法部會繼續打擊腐敗行為。
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時一度落淚,說案件令家人受壓感到懊悔,自己會一力承擔,又向法官道歉。法官判刑時強調,貪污是嚴重罪行,會破壞法治,影響民生,但他讚揚何志平為人,包括在羈押期間幫助其他囚犯,考慮到何志平重犯機會低,加上以他的身份地位,即使判數個月監都已經有足夠阻嚇力,決定判刑期為3年。由於何志平已經被還押16個月,估計他只要服刑一年多就能夠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