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仙台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數十年前推行絕育計劃,強迫兩名女性絕育的做法是違憲,成為約20宗同類案件的先例,但法院拒絕兩名入稟女子要政府賠償的要求。兩名入稟的女子,現時分別六十多歲及七十多歲,她們控告日本政府違反人權,要求向她們賠償7150萬日元,相當於超過510萬港元。其中一人對法院拒絕她們的索償感到錯愕。
日本政府在1948年起實施《優生保護法》,在數以千萬計女性不同意下為她們絕育,這些女性一般是有身體缺陷、精神問題、麻瘋病,或被指有行為問題,計劃在1996年終止。日本上月通過法例,向這些女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