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工作,經過三個半月討論,對本港未來發展有利,可以確保公共安全及履行國際責任,看不到有何理由放棄。林鄭月娥指政府多個紀律部隊首長都站出來講正義說話,希望社會支持修例,她不可以因為有對她的人身批評而放棄。她又表示,留意到社會人士都歡迎保安局長上周提出修例的六項新增保障。林鄭月娥重申,不論是個案移交或長期移交,都有謹慎程序,當申請方提出移交,律政司會先看證據,在滿足一些條件後,會交給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後再交到法庭,之後再交回行政長官啟動,但如果申請有國防或外交理由,行政長官可以用酌情權決定不移交,所以不存在她繞過法庭的情況。
林鄭月娥又解釋拒絕會見法律界選委討論修例,指由於立法程序時間緊迫,很多社會意見之前已經表達,如有團體仍有意見,應書面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一併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