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人發表聲明,指香港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必須要有法理依據,以及保障港人集會自由。發言人反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規例有平衡公眾利益,指和平集會自由是基本權利,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又指任何人都必須是逼不得已才使用槍械,港府使用所有武力行為都必須符合國際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