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向12名,有份在2017年推動加泰羅尼亞自治區獨立公投的領導人物判刑,當中9人被裁定煽動叛亂罪成,其中4人不當使用公帑罪名亦成立,加泰自治區前副主席朱奎拉斯因這兩項罪名,判處最重的入獄13年,另外8人判監9至12年,其餘3人裁定公民不服從罪成,毋須入獄。至於各人被控的叛國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有支持加泰獨立的組織曾聲言,若12人被判罪成,會發起示威活動。西班牙當局已額外調派數百警力到加泰。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前主席普伊格蒙特批評,今次判刑是暴力,唯一接受的判決是所有被告都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