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經審議及辯論後,以口頭表決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通過譴責中國干涉香港事務、支持港人自由抗議權利的決議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交由參議院表決,由於參議院有23名議員聯署支持,預料亦會獲通過。
這項法案今年六月由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及參議員魯比奧,分別在兩院提出。根據眾議院的最新版本,法案要求華府每年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以及認證香港是否繼續享有不同於大陸的特別待遇;並可對任何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人,實施制裁,可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資產,禁止發出或吊銷簽證;法案又要求,向港人採取更寬容的簽證待遇,亦要評估港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美國及聯合國的制裁規定,要求總統在法案生效後180日內提交報告。法案又要求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及企業在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