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最高法院早裁定前總理納吉布涉貪案,7項罪名全部表證成立,案件進入抗辯階段,納吉布需要出庭自辯。法官指,控方提出可信的證據,裁定被告必須於下月出庭答辯。

66歲的納吉布,被指在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間,涉嫌挪用「一馬發展基金」款項,成為大馬首名被控的前總理。7項控罪包括一項貪污罪、三項刑事失信和三項洗錢罪,當中貪污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20年,罰款貪污款額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