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指,中國制訂港區國安法,必須完全遵守中國的人權義務,以及保障公民同政治自由的國際公約。她指,任何國家安全法例,應明確列出範圍及定義,對人權只能施加嚴格必須及相稱的限制,並應由立法及司法機關監督執法情況。她的辦公室會繼續與中國接觸,密切監察有關立法。
人大法工委昨日公布,草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