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一名警員向一名9歲巴勒斯坦男童面部開槍,導致男童左眼失明的事件,以色列當局決定不起訴涉事警員。
事發在今年2月,男童當時在東耶路撒冷一個巴勒斯坦社區放學回家,落巴士時被警方發射海棉彈擊中面部。警方指當時正處理動亂,所用的是非致命武器。
以色列司法部表示,對事件感到難過,但根據目擊者口供及現場錄影片段等,無足夠理據檢控涉事警員,指警方當時正進行拘捕行動,而現場有人向警方掟石,醫療專家不能肯定男童是被子彈抑或石頭擊中。司法部承諾,會要求檢視警方的行動守則,包括在平民區使用海棉彈。
男童的父親批評司法不公義,指男童目前仍受到頭痛及心理傷害困擾,連月來因多次做手術而未能上學,直至兩星期前安裝了玻璃眼球,才重新回校上課,但幾日後因玻璃眼球跌出,感到非常難堪而拒絕再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