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要向12名南韓慰安婦,各賠償1億韓圜,折合約70萬港元,認為證據及證人供詞都顯示,在二戰期間日軍強徵做慰安婦的受害人,承受巨大及難以想像的身心痛楚,但她們從未得到補償。

日本外務省傳召南韓駐日大使,就判決提出抗議,表達強烈不滿及極度遺憾,認為從國際法或常識角度,判決都是毫不合理,完全不能接受。

預料判決將會加劇韓日之間的緊張關係。12名入稟人,包括已故的裴春姬,在2013年向南韓法院提出民事調解,要求日方支付每人1億韓圜精神賠償金,但因為日方一直拒絕接收南韓法院的訴訟文件,案件拖到2016年才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