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涉及的行賄案,首爾高等法院經重審,下午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在鎔即時入獄。法院指,李在鎔應時任總統朴槿惠的要求,積極行賄,暗示希望朴槿惠行使總統權限,幫助他繼承經營權,裁定行賄犯罪成立。

李在鎔被控在2017年,向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行賄近300億韓元,協助他繼承經營權,一審行賄罪成判監5年,二審時改判入獄2年半,緩刑4年。南韓最高法院前年8月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控方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鎔入獄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