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因為行賄案被判監2年6個月,李在鎔一方今日表明接受法院判決,不會提出上訴。案件的上訴期限今日截止,如果檢控部門亦不提上訴,判刑將會正式生效。
李在鎔被控在2017年,向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行賄近300億韓元,協助他繼承經營權,一審行賄罪成判監5年,二審時改判入獄2年半,緩刑4年。首爾高等法院上星期一裁決,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在鎔需要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