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早前就阿斯利康藥廠未有提供承諾劑量的新冠疫苗,向阿斯利康提出訴訟,案件由布魯塞爾的歐洲法庭審理,控辯雙方各自宣稱勝訴。歐盟原本要求藥廠在本月底前,交付共1.2億劑疫苗,法庭裁定阿斯利康須在未來三個月,每月分別交付1500萬、2000萬和1500萬劑疫苗,若未能如期交付,將向每劑疫苗處以10歐元的罰款。裁決指,藥廠未有使用英國廠房來生產交付給歐盟的疫苗,似乎未有盡最大努力落實交貨時間表。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歡迎裁決,指判決確認歐盟立場無錯,說明阿斯利康沒有履行合約承諾。歐盟律師表示,歐盟將分析當前情況,再考慮會否繼續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不過阿斯利康發聲明,同樣形容自己勝訴,指藥廠只須在9月27日前向歐盟交付8020萬劑疫苗,又歡迎法官認同藥廠在非常情況下遇到的困難,對延誤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阿斯利康期望與歐盟重新合作,協助抗擊歐洲疫情。

阿斯利康與歐盟最初簽署的合約,訂明本月底前交付3億劑疫苗,但阿斯利康稱出現生產問題,要延遲向歐盟交付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