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審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聆訊進入最後階段,代表孟晚舟的兩名辯方律師星期二在總結陳詞時說,控方針對孟晚舟欺詐的證據不足,要求法庭拒絕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受審。其中一名辯方律師指,控方無法證明孟晚舟向滙豐説謊、無法證明滙豐在事件中蒙受任何實際損失,亦未能證明孟晚舟的行為,與控方所講的損害,有任何關連。
另一代表律師就質疑,控方指孟晚舟的行為令滙豐陷入信譽損失風險,但法律上必須證明行為帶來損失,或蒙受損失的威脅,才構成實際的欺詐犯罪,單純説謊並不違法,條例亦沒有將單純的信譽損失,界定為可提出欺詐控罪的理由。
聆訊星期三繼續,司法部律師將總結陳詞,之後由法官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