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媒引述司法部文件顯示,司法部要求《星島日報》美國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認為星島在美國的運作,符合條例外國影響力的條件。星島一方提出抗議,指司法部認為公司在美國的活動構成條例所指的政治活動,但公司總部設於香港,屬私人企業,不受中國共產黨控制或影響。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說,他不掌握有關情況,中方一貫反對美方無端對中國媒體進行政治打壓的錯誤做法。
《星島日報》美國版的業務,包括在紐約、洛杉磯和三藩市的報紙,以及位於加州伯林格姆市的廣播電台。報道指,星島美國版在美國的業務,超過一半是由一間深圳製作公司購買。星島集團大股東今年6月完成交易,由中國房地產大亨郭英成的女兒郭曉亭,透過收購股份,成為集團最大單一股東。
中美近年因北京在美國的影響力,緊張關係升溫,美國司法部加強對外國擁有的媒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