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通訊軟件群組散布性侵影片的「N號房」事件,兩名共犯文亨旭及姜勳終審判決,維持分別判處34年及15年有期徒刑,由於2人仍牽涉其他案件,預料最終刑期會更長。

24歲的文亨旭及20歲的姜勳,涉嫌性剝削未成年人,將裸露影片在網絡社交平台Telegram上散布被判刑。文亨旭同時被判處要公開個人身份資料10年,限制在兒童青少年機構和殘疾人福利設施就業,佩戴定位監控電子腳鐐30年。姜勳上訴亦被駁回,他涉及在2019年與主犯趙主斌,脅迫包括7名兒童青少年在內共18人,拍攝不雅影片,並以牟利為目的,在Telegram上販售和傳播,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和組織犯罪團體等罪名被起訴。

主犯趙主彬一審判監45年,早前二審考慮到他與部分受害者庭外和解,改判4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