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確立美國人為了自衛而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械的權利。在6名保守派法官贊成及3名自由派法官反對下,推翻紐約州規定民眾需要有許可證,才可在居所外攜帶槍械的法例,首次裁定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在居所以外都有權攜帶槍械。
美國總統拜登發表聲明,對裁決深感失望,認為是違反常識及憲法,令所有人深感不安。紐約州州長霍楚指,今次裁決正值當地仍在悼念早前水牛城超巿槍擊案10名死者的痛苦時刻,指裁決不單魯莽,而且應該受到譴責。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歡迎裁決,形容是一次分水嶺的勝利,不再將自衛及保護家人的權利局限在居所內。目前加州、夏威夷州、麻省、馬里蘭州、新澤西州及羅德島州都有與紐約州類似的相關法例。美國平民現時擁有超過3億9千萬支槍。單在前年有超過4萬5千名美國人死於同槍械有關的案件,包括兇殺及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