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貪污案,大馬聯邦最高法院駁回納吉布的終極上訴,維持判處他監禁12年的裁決,同時否決他要求緩刑的申請。

現年69歲的納吉布,早前被大馬高等法院裁定在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洗黑錢案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錢罪,判監12年,罰款2.1億令吉,折合約3.67億港元。納吉布成為大馬首名被定罪的前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