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最高法院裁定,當地法例規定國民滿18歲才有投票權是具歧視性,國會需要審視是否降低合法投票年齡。這宗訴訟由關注團體Make It 16提出,要求將合法投票年齡降至16歲,指國民滿16歲即可從事全職工作、納稅及駕駛,但要滿18歲才可投票是欠缺足夠理據。團體形容今日的裁決寫下歷史,認為政府及國會不能漠視。新西蘭總理阿德恩表示,她個人支持降低投票年齡,但並非她一人或政府可以決定,需要有四分三國會議員支持才可修訂選舉法。

當地政黨就有不同意見,其中綠黨支持立即降低合法投票年齡至16歲,但最大反對黨國家黨就反對,指無論如何都要在某一年齡劃線,認為目前在18歲劃線並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