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計劃修例,授權警方中止可能出現破壞性影響的示威活動。當局將於今日稍後公布《公共秩序法案》修訂方案,擴大示威「嚴重破壞」的定義,並容許警方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盡早介入和中止示威。首相府表示,新修訂可以容許警方先發制人,避免出現道路堵塞等混亂情況。
人權組織批評新修訂是打壓民眾表達意見。首相辛偉誠表示,示威權利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並非絕對,必須在個人和大眾權利之間作出平衡,強調不能容許少數人的示威活動,影響大部份民眾的生活。
英國政府去年提出立法,處理導致交通受阻和癱瘓的示威抗議活動,並把干擾重要基建列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