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48歲前警員卡里克,承認在17年內,性侵十多名女性,被倫敦法院裁定49項控罪成立,包括24項強姦、襲擊、企圖強姦及非法拘留等罪名,判處終身監禁,即使最終獲提早釋放,都要至少服刑滿30年。
卡里克在2001年加入警隊;法官判刑時譴責被告利用警務人員身份,取得受害人信任,在近20年內性侵12名女性,令受害人不敢舉報,但最終在證據下,將他罪行曝光,繩之於法;法官又透露,卡里克在高設防監獄羈押期間,曾試圖輕生。
英國警方被指,在2000年至21年期間,至少9度接獲對卡里克的強姦及襲擊等舉報,但一直未有採取行動,他並在2001年成功加入警隊,多次通過審查,09年擢至倫敦警方議會和外交保護指揮部。到21年因強姦指控被捕及停職,倫敦警察廳就事件向公眾道歉。
主管警隊事務的內政大臣柏斐文,形容卡里克是英國警隊的傷疤,將徹查他的所為及晉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