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毛希丁捲入貪腐案,被控洗黑錢及濫權等6項罪名,早上在吉隆坡法院應訊。他否認控罪,法官批准毛希丁以200萬元馬幣保釋,5月底再訊。
控罪指,毛希丁涉嫌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間,以總理和土著團結黨主席的身份,收受3間公司和1名人士,共2.3億馬幣賄款,同時涉嫌在前年2月至去年7月收受一間公司的非法活動收益,涉款1.9億元馬幣。若貪污濫權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和罰款不少於賄款5倍的罰款;若洗錢罪名成立則可被判監最高15年,罰款涉案金額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