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嫌貪污,被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瀆職、受賄、有利益衝突及隱瞞犯罪所得。李在明否認指控,認為檢方起訴出於政治目的,他將在庭上為真相而戰。

檢方指,李在明涉嫌在2010年至2018年出任城南市長期間,向關係密切的開發商洩密,並批出發展項目,對公營機構造成逾4000億韓圜巨額損失。李在明亦被指兼任球會城南FC主席期間,向贊助商提供建築許可或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換取133億韓圜贊助。

檢方上月曾就貪腐案申請逮捕李在明,但由於李在明是國會議員,逮捕令須在國會投票表決後才可實施,而李在明所屬的共同民主黨控制國會,拘捕議案最終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