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票數6比2和6比3,分別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將種族列為收生考慮因素屬於違憲,意味著認為大學過去多年優待黑人等少數族裔的平權措施是錯誤。

首席大法官羅伯特在判辭指,收生必須考慮學生的個人經歷而非種族,但大學長期得出錯誤結論,認為一個人的試金石是他的膚色,而不是他所克服的挑戰、技能或經驗,憲法不會容忍這種選擇。歷來第二位非裔大法官托馬斯形容,大學收生政策無人管,是基於種族偏好。不過,屬非裔的大法官傑克遜就形容裁決是悲劇,她由於曾加入哈佛一個委員會,因此沒就哈佛的裁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