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以壓倒票數通過「反脅迫工具法案」,當有歐盟成員國遭別國經濟制裁時,可以採取貿易報復、加徵懲罰關稅、進出口管制或限制投資等反制措施,並可就引致損失要求賠償。法案在578票贊成、24票反對及19票棄權下通過,預計未來數星期正式生效。

歐盟委員會因應立陶宛前年同意台灣在境內設立代表辦事處後,遭北京實施貿易抵制,去年提出「反脅迫工具法案」。法案條文未有提到中國或特定國家,但根據法案,當發現有非歐盟國家,企圖對成員國經濟施壓時,歐盟委員會可以用4個月調查,若證實存在脅迫行為,首先會通過對話尋求停止脅迫,如果對話失敗,並獲成員國同意,歐盟委員會將用6個月時間制定適當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