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黨魁李在明,涉嫌瀆職罪;指他在2014年至2018年出任城南市長期間,在一個地產項目,向私營開發商提供便利,協助開發商獲利1356億韓元,折合近8億港元,造成被排除在項目外的城南都市開發公社,蒙受至少200億韓元損失。

南韓國會上月通過檢方提出逮捕李在明的決定;但法院隨後駁回檢方對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