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索償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推翻一審裁決,裁定日本政府需要向每名慰安婦賠償2億韓圜。
南韓16名二戰時期的慰安婦及她們的遺屬,入稟要求日本政府賠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2021年一審駁回原告的請求,指日本政府適用於「國家主權豁免」。而首爾高等法院在二審裁決中指,原告由於被誘拐及綁架等原因,被迫與軍人發生性行為,違反當時日本加入的國際條約和日本《刑法》;對於日本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主權豁免」原則,不予認可,認為做法符合國際慣例。其中一名入稟的慰安婦,現年94歲的李容洙在裁決後表示,日本必須正式道歉,並作出賠償。
日本政府一直拒絕參加訴訟,亦未有同意賠償。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岡野正敬,就召見南韓駐日大使尹德敏,表達抗議,指對裁決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南韓採取適當措施,糾正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日本官房長官松野博一亦表示,判決明顯違反國際法及日韓兩國共識,令人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他將強烈要求韓方採取妥善措施。
松野又指,日韓關係在兩國領導人帶領下,朝著積極方向發展,將繼續在各方面推進,希望能妥善管理兩國之間各種懸而未決的問題。
南韓外交部回應指,正在了解判決詳情,又指韓日2015年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是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協議,南韓政府尊重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