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駁回兩間日本企業三菱重工和日本製鐵的上訴,裁定它們需要向二戰時被強徵的南韓勞工賠償。法院維持一審和二審裁決,每名原告可獲1億至1.5億韓元賠償金和延期損失賠償金,賠償總額11.7億韓元,折合約700萬港元。

3名二戰時被日本強徵的勞工以及1名遺屬於2014年,對三菱重工提出申索,一審和二審都裁定原告部分勝訴,三菱須向每名原告賠償1億至1.5億韓元;另外有7名受害者於2013年,對日本製鐵提起索賠訴訟,一審和二審裁定日本製鐵要向每人賠償1億韓元。不過,三菱重工和日本製鐵不服,分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