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遇襲案,檢方以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逮捕起訴施襲者。釜山地方檢察廳特別偵查組認為,姓金疑犯有意通過襲擊李在明,影響4月的國會議員選舉,以暴力妨礙選舉自由。
檢方調查顯示,疑犯認為在4月的選舉中,以李在明為首的親北韓勢力將獲得多數議席,疑犯是為了防止李在明成為下屆總統而犯案,認為殺害李在明是守護自由主義。檢方認為,案件是疑犯長時間策劃,並利用兇器企圖殺害政客的政治恐襲,憂慮會導致政治活動被壓制,阻礙民主,滋生模倣犯罪。
檢方亦調查疑犯的114名親友,確認不存在共犯,亦沒有幕後主腦,但就以涉嫌協助嫌犯殺人未遂等罪名,對疑犯一名75歲朋友實施「不捕直訴」。這名男子曾協助疑犯將一封信寄給警方,信中提及疑犯的襲擊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