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終審裁定發還重審,未知他能否保住參選下屆總統的資格。南韓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李在明在審訊期間宣稱,與已故下屬、城南市開發公社高層一起打高爾夫球的照片是偽造,以及聲稱白峴洞地皮用途變更受到國土交通部脅迫,從民眾角度來看,都屬於散布虛假事實,而非意見表達,違反《公職選舉法》規定,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對法律原則有誤解,對判決產生錯誤影響,因此以有罪宗旨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李在明涉嫌2021年出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當地的國政監查時,公布涉及白峴洞地皮用途變更的虛假資訊;上屆大選受訪期間,又聲稱不認識牽涉地產弊案的城南市開發公社高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裁定李在明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今年3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李在明無罪,檢察當局上訴至最高法院。發還重審後,首爾高等法院要重新決定對李在明的量刑。一經定罪,李在明除了失去國會議席,5年內亦無法參選公職,變相不能競逐下屆總統。

李在明回應裁決時說,判決結果屬意料之外,但指法律是國民廣泛形成的共識,認為民意最重要。對於執政國民力量黨要求他放棄競選,李在明指競爭對手固然會這樣想,但政治終究是國民作主,他會順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