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科技監管機構發表初步調查報告,指中國短片分享平台TikTok違反《數字服務法》對廣告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最高可面臨相等於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歐盟委員會表示,TikTok未有按規定公開廣告儲存資料庫,包括廣告內容、目標用戶、由誰出錢等必要資訊;亦限制了相關工具的搜索功能。有關規定旨在容許研究人員和公眾,查驗詐騙廣告、混合式威脅活動及虛假廣告,包括選舉期間的假消息等。委員會表示,已經將初步調查結果發送給TikTok,TikTok可提出抗辯,如果最終被認定違法,除了罰款,亦將被提高監管的頻密程度。

TikTok回應指,公司支持有關法律的目標,將繼續改良有關廣告透明度的工具,但亦不同意委員會的部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