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原定本月18日,就總統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二審重審,將推遲進行,會另行擇期開庭。根據南韓《憲法》第84條規定,除非觸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否則總統在職期間免於受刑事起訴。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出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白峴洞地皮用途變更的虛假資訊。南韓法院去年11月一審裁定李在明發言屬散佈虛假資訊,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今年3月,二審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李在明無罪。檢察當局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決定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