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就南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涉嫌不當合併及會計造假的案件,作出終審,維持李在鎔無罪的原判。同案其餘13名被告,亦全部被裁定無罪。

李在鎔在2020年9月被起訴,指控他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間企業的合併過程中,拱抬第一毛織的股價、壓低三星物產的股價,涉嫌參與非法交易、股價操作、會計造假。一審經過3年5個月的審訊,去年2月裁定李在鎔無罪;二審在今年2月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