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經在日本大阪的醫院,被診斷出患腦腫瘤的中國籍女子,被院方要求支付相當於無醫保日本人3倍的醫療費,回國後死亡。這名女子的女兒入稟大阪地方法院,指控醫院違法。

起訴書指,涉事女子2019年以短期逗留為目的,前往日本,之後因新冠疫情難以回國,在日本政府的特別措施下,獲得在留資格,但未能加入健康保險。她2022年因活動障礙,被送至國立循環器病研究中心,被診斷出疑似患有腦腫瘤。由於在日本,未加入健康保險的外國人需全額自付醫療費,這名女子出院後,被要求支付約675萬日圓,相當於日本人全額自費的3倍。女子要求降低金額但不成功,返回中國後到前年去世,女兒到今年5月向院方支付其中3分1金額,即日本人全額自付醫療費的金額。

家屬認為院方的做法是基於國籍的不合理歧視,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日本《民法》規定的公序良俗,希望法院確認毋須支付剩餘的差額。日本國立循環器病研究中心暫時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