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京畿道華城一座電池製造工廠,去年6月發生致命大火,造成23人遇難,包括17名中國公民。水原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涉事企業負責人有期徒刑15年。今次是2022年南韓實施《重大災害處罰法》以來,相關案件判處最高刑期。

法院認定,姓朴的負責人違反保持緊急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的義務,未能履行確保安全保健的責任,與員工死亡存在因果關係。火災導致23人死亡,情節極其嚴重,因此需作出相稱的嚴厲懲罰。

南韓警方及勞動部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去年8月公布調查結果顯示,電池廠一直採用調包等方式通過質量檢查,生產過程粗製濫造,最終導致不良電池產品起火併造成重大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