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午召開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明年3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等規定,並豐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相應反制措施和相關法律責任。

對外貿易法於1994年起實施。新華社報道,今次是第二次修訂,以落實黨中央有關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是中國在全球經貿格局深刻變化、國際規則加速重構背景下的重要舉措,對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法律共11章83條,在落實改革舉措方面,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並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提升為法律制度。

另外,為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新修訂的法律亦明確加強與對外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等。

新修訂民用航空法 7月起實施

會議又通過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以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以及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法例將加強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訂明相關的設計、生產、進口、維修和飛行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適航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