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歐洲氣候法》修訂案,為歐盟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確立中期約束性目標,到2040年要較1990年水平減少90%,為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加強制度保障。
公報指,在落實新確立的中期目標時,歐盟境內須實現至少較1990年水平減排85%;至於其餘5個百分點,可從2036年起,通過利用來自其他國家的碳信用額度抵銷。同時,覆蓋建築、道路交通等領域的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全面運行時間亦從2027年推遲至2028年。修訂後的法規將在《歐盟公報》上發佈20日後生效,適用於所有歐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