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計劃本月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運用方針,原則上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草案列明,會按是否具有殺傷和破壞能力,將裝備按分為「武器」與「非武器」兩類。非武器類的出口對象將不設限制,武器類則限定為與日本簽署了《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草案亦寫明,原則上禁止向正處於武力衝突的國家出口武器,但若有「特殊事由」,則作為例外,可允許出口。

政府已將草案提交自民黨安全保障調查會幹部會議,有與會者透露,會上未有出現明顯反對意見。政府計劃最快下星期向安保調查會全體會議提交草案,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