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通過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操作指南,原則上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等,取消先前將轉移範圍限制在救援、運輸、預警、監視和掃雷五個類別的規定。
草案列明,會按是否具有殺傷和破壞能力,將裝備分為「武器」與「非武器」兩類。非武器類,例如預警和雷達系統的出口對象將不設限制;而驅逐艦和導彈等武器類則,就限定為與日本簽署了《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至於與其他國家聯合研發或生產的裝備,例如與英國及意大利研發的下一代戰機,或與澳洲研發的新型最上級驅逐艦,都可以出口。所有出口必須事先獲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批准,並通知國會。當局亦計劃設立監察機制,根據需要,派人確認武器轉移後的管理狀況。
草案亦寫明,原則上禁止向正處於武力衝突的國家出口武器,但若有「特殊事由」則可例外,在確認有國家安全需要下仍然可以允許出口。共同社分析,這些例外情況是考慮到日本的安全需要,以及美國在印太地區的軍事行動,但武器出口繞過國會審批可能招來在野黨反對,亦擔心令日本捲入衝突或助長軍備競賽。
今次被視為日本安保政策一次重大修訂,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說,必須藉此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地區和平,並加強與盟友及志同道合國家的協同威懾和應對能力,強調日本會堅持和平原則。
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亦說,當局決定是否批准轉讓裝備時會採取嚴謹態度,部分國家已表明有興趣採購日方即將退役的護衛艦,他月底將到訪菲律賓,會晤當地防長特奧多羅,商討轉移預計明年全數退役的阿武隈級巡防艦。報道指,印尼亦有意採購日本潛艇。
中方早前表示嚴重關切,敦促日方深刻反省軍國主義侵略歷史,在軍事安全領域恪守承諾,慎重行事,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