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宣布推出新規定,要求科技巨企與當地新聞機構商討協議,就新聞內容付費,若未能達成協議,將需要繳交相當於當地營收總額2.25%的稅款,用於推動澳洲新聞業發展。

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指,傳媒的工作不應被科技巨企利用來牟取暴利,敦促Google、Meta和TikTok等網絡平台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對於美國總統特朗普曾威脅,向美國科技巨頭徵收數碼服務稅的國家,會被華府加徵關稅,阿爾巴尼斯強調澳洲是主權國家,會基於國家利益做出決策。

根據規定,如果相關的平台或科技企業年收入超過2.5 億澳元,並擁有特定數量的用戶,便會受到規管,但不包括使用OpenAI等亦有使用新聞內容的人工智能工具。澳洲多個新聞機構表示歡迎,指傳媒行業面臨威脅,如果科技企業透過新聞內容獲益,但又拒絕付費,新聞業將難以持續,認為新規定可確保公眾獲得專業和可靠的新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