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見記者表示,限制總統未獲國會授權下採取軍事行動,必須在60日內完結的《戰爭權力法》完全違憲,暗示不會就繼續打擊伊朗尋求國會批准,指歷屆政府從未使用這項法律,為何他的政府會例外。
特朗普就此去信眾議院議長約翰遜及參議院臨時議長格拉斯利,解釋自上月7日他下令停火兩星期後,停火已再延長,美伊之間無再交火,因此自2月28日起的敵對行動已經結束。不過特朗普亦指,雖然軍事行動取得成功,並持續努力確保和平,但伊朗對美國及美軍仍然構成重大威脅,國防部將繼續更新兵力部署,在必要及適當情況下應對伊朗及代理人的威脅。
根據《戰爭權力法》,未經國會授權下採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日,而伊朗戰事的限期周五屆滿,若要繼續行動,特朗普必須尋求國會授權,否則需啟動撤軍程序,他亦可以書面形式向國會證明有必要使用武力,申請延長最多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