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國防部長金龍顯涉嫌妨害執行公務、教唆毀滅證據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金龍顯被判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定金龍顯所有指控成立,並指他依仗長官地位妨害執行公務並教唆毀滅證據,令緊急戒嚴事態的真相難以查明,阻礙刑事司法權的正常行使。金龍顯方面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金龍顯涉嫌在前總統尹錫悅在2024年12月3日宣佈緊急戒嚴的前夕,隱瞞總統警衛處接到加密手機並轉達給前國軍情報司令盧相元,並涉嫌指示秘書毀滅緊急戒嚴相關文件。金龍顯較早時在涉嫌執行內亂重要任務案中,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0年,案件目前正由二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