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首相洪瑪奈宣布,新的《兵役法》正式生效,逃避兵役最高可判監5年。參議院議長、代理國家元首洪森,上周六簽署批准《兵役法》生效,取代2006年一項已過時的法令。新法規定18至25歲的柬埔寨男性,包括長期在當地居住的雙重國籍人士,必須服役兩年,接獲通知後30日內要報到,否則視為逃避兵役,面臨判監及罰款。若在和平時期,可判監6個月至2年,戰爭時期或遭受外國侵略時,面臨入獄2年至5年。

法例亦定明,女性不屬強制徵兵對象,但可自願參軍。至於僧侶、神職人員、殘疾人士或擁有科學技術專長的人可豁免服役。另外,男性完成股役後,將成為預備役人員,直至4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