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當地法院一審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因違反《公職選舉法》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款100萬韓元以上,當選即屬無效,應退回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競選費用。其中,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的政黨負責退還。若尹錫悅在案件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100萬韓元以上罰款,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退還397億韓元的競選費用,折合超過2.12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