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2009年偵破偷運人蛇貪污案,控告兩名人蛇集團成員及兩名國泰前地勤,涉收賄協助旅客經香港機場偷渡。其中一名被告、前地勤徐英傑,在區域法院認罪,承認四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判監20個月,並須向國泰歸還1.8萬元賄款。
被告原為國泰客戶服務主任,2009年遭廉署拘捕,保釋期間棄保潛逃逾15年,直至去年7月回港被起訴。案情指,被告聯同另外兩名地勤,向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並協助他們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預警安全檢查情況。他向每名旅客收取1000至2000元賄款,合共收賄1.8萬元。其餘4名被告在2011年認罪,分別判囚14至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