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廢除有78年歷史的檢察廳,並設立兩個新機構,分管偵查與起訴。新設的公訴廳隸屬於法務部,負責提出和支援公訴;重大犯罪調查廳隸屬於行政安全部,負責調查七類重大犯罪,包括虐待兒童、性犯罪等。當局廢除檢察廳後,仍保留「檢察總長」和「檢察官」職位。他們在公訴廳任職,其中檢察總長是公訴廳最高負責人。調查廳負責偵查工作的人員被稱為「調查官」,不再使用「檢察官」一詞。

韓聯社報道,今次刑事司法體系的重大調整,源於南韓社會長期以來對檢察機關權力過度集中,以及由此引發的過度偵查及起訴等問題。有意見認為,新體系下各機構之間能否順暢合作仍存疑。南韓政府表示,會盡快完成人事安排,全力推動兩間機構盡早穩定運作。